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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干预通常分为以下6步:
1.明确核心问题:必须非常迅速地从当事人的角度确定引发危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,无论天灾、人祸,不做对错的判断,尊重当事人。
2.保证当事人安全:在干预过程中,保证当事人的安全为首要目标。首先应帮助当事人尽快脱离灾难现场或创伤情景,尽快脱离危险。这里把保证当事人的安全放在第二步,只是为了逻辑顺序和描述的方便。但实际上在整个危机干预的过程中,当事人的安全问题都应该得到自始至终的重视。
3.提供情感支持:给当事人以尽可能全面的、充分的理解和支持。不管他(她)遭遇的经历是天灾还是自己的过失所致,也不管当前的感受可以理解还是不合常情,一律不予评价。应该提供机会,通过沟通与交流,让当事人表达和宣泄自己的情感,给当事人以同情、支持和鼓励。使他(她)确实感觉到“有人在关心我”。
4.开发应对资源:应向当事人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有关信息,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。由于此时当事人的思维往往处于被抑制状态,很难判断什么是最佳选择。这时可建议他(她)从不同的途径思考变通方式,如对外可开发环境资源,引导当事人从身边的亲朋好友中去寻找支持和帮助;对内可开启心理资源,试探新的、积极的、建设性的思维方式,以改变对应激源的看法,从而减轻应激反应的严重程度。
5.制定康复计划: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帮助他(她)康复的节目表和时间表。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会反对医生替他们制定计划,但这样很可能是越俎代庖。所以,计划的制定应该让当事人充分地参与,使他们感到自己的权力、自尊没有被剥夺,使他们感觉到这是他自己制定的计划,使他们按照“自己”制定的计划付诸实施。
6.得到当事人承诺:一定要得到当事人的明确承诺,比如让他(她)亲口陈述:“我保证按照××计划实施”。在继续关心支持当事人的同时,要用理解、同情和建设性的方式去询问、检查和核实患者实施计划的情况。与此同时,给予中肯、恰当的强化、支持和鼓励。